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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土地征拆补偿出台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 中工招商网 77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巧什营镇的忽通兔、巴尔旦营、代洲窑、巧什营、讨速号5个行政村为二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1132.24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8306元/亩;闫城营、猛独牧、大新营、圪报、一间房5个行政村为四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853.96元 / 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1349元/亩。以上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地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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