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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2 来源: 中工招商网 935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要求,现对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成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始于2002年,修编工作历时8年。 在国土资源部、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完成市级规划审批。规划历经了四次大的修改,两次评审和两次审批。四次大的修改:一是编制规划大纲,按大纲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二是编制规划文本,按文本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三是按省下达影子规模和省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四是按国土资源部10号文和粤国土资规保[2009]13号进行修改。两次评审和审批:2005年通过部对规划大纲评审,2006年12月部正式批复我市大纲;2008年通过部对规划文本评审;2007年8月22日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2009年1月12日正式行文批复我市规划。

  二、规划修编的基本思路

  这轮土地规划修编,我们立足于东莞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优先保障绿地,有主有次,有保有压,分类指导,实施四个创新:一是创新用地理念,高举保护利用大旗,促进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创新土地支撑方式,实施“四整四聚”,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三是创新规划管理方法,实施“空间管制”和“双线管制”。四是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实现图文一体化。

  三、落实国土资源部10号文情况

  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主要是按部要求对规划期、规划基数、规划指标、规划分区、农村居民点改造、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文本结构进行修改完善。

  1、落实省下达调控制指标。省下达我市主要控制性指标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18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922公顷,建设用地增量19400公顷,占用和补充耕地8536公顷,城乡建设规模95600公顷。

  2、对规划基数进行核定。我市规划采用的基数是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以做到与更新调查数的统一,并已通过部审批。

  3、优化了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划定了包括生态绿地、河川生态绿地、风景绿地、缓冲区生态绿地、海岸生态绿地的生态绿线。积极保护水体,保证水质,依据功能定位和水源保护区的特殊性,划分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提高两侧水空间的景观质量,预留绿化带。并因地制宜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要求,将东莞城镇分为6个土地利用分区。

  4、创新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按105%的比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富余耕地面积,平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在既定基础设施和特定项目建设时(如线状和单独选址工程),可作为用地的预留空间,补充划定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相关内容,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保证规划期间区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并在镇级规划图上以不同图层表示。

  5、进行建设管制分区,划定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补充城乡建设扩展边界的相关内容,提出划定范围比例,提出管制规则。

  6、补充农村居民点改造规划内容。整合城镇用地,城镇建设向中心镇集聚。整合工业用地,工业建设向园区集聚。整合农村住宅,民宅建设向中心区集聚。整合零散耕地,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能力和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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