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石门县危房改造有哪些政策?需要什么条件?建房有什么标准?
近日, 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石门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资料,表示将对部分危房进行改造,那2018年湖南石门县危房改造有哪些政策?需要什么条件?建房有什么标准?
一 、保障条件
1、身份必须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具备其中一种身份即可。
2、现居住房屋确系C、D级危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
3、户主必须是所在行政村的农村籍户口。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方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户则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书面申请。
二、建房标准
在省2018年实施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参照省2017年实施方案执行。为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三、保障标准
在上级补助标准未明确的前提下,我县继续沿用2017年的补助标准:对四类重点对象按户均3.5万元进行补贴,并根据其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
四、不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的情形
1、在乡镇有安全住房或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的;
2、有工商、车辆登记(小型农用车除外)、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3、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的;
4、曾享受移民搬迁、大中型水库拆迁安置、廉租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5、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其他情形。
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