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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宅基地新政:宅基地上房屋无产权证 最高补偿面积不超过260㎡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035

济南委常委、副市长张海波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济南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今后,济南拟将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房补偿依据,无合法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过一律不补。

张海波指出,农村违建加盖成风,与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政策没有严格落实有密切关系。会议指出,在今后征地拆迁时,济南市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

同时,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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