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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些问题要清楚!

发布时间:2017-03-0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68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些问题要清楚!

1.承包方擅自在承包地上非法占地建窑、取土、建房等,该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承包方擅自在承包地上非法占地建窑、取土、建房的,发包方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其原貌后再确权登记;无法限期恢复其原貌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由发包方对现有土地现状、占地面积、占有人以及原承包人等基本情况统一登记造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2.农户将承包地挖成虾池鱼塘或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该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对农户将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承包地挖成虾池鱼塘或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且未改变农业用途属性的,可按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到户。涉及基本农田的,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处理。

3.因种植果树、土地抛荒等造成田埂破坏,地块界址不清或灭失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实地指界测量为补充。因此,个别地方因种植果树、土地抛荒等造成地块界址不清或灭失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召集涉及该地块的承包户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正射影像图实地指界或实地测量的方式完成确权登记。

4.村、组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占用了家庭承包地,应如何确权登记?

答: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因修建水渠、村道或机耕道等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和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予合理调整解决。无法用经济补偿或通过集体土地调整等方式解决的,可按法定程序提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解决办法。农户被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但应注明被占用的家庭承包地面积、原因及时间等;已通过合理土地调整的,按现有土地现状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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