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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 累计投入耕保资金逾20亿元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245

为建立并完善江苏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办法明确,省级每年将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其中资金奖励主要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每个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资金,并须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法还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具体规定。

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苏省2016年进一步完善“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多元化的耕地保护机制,全年累计投入各类耕保相关资金超过20亿元

2016年7月,江苏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了“一把手”负责的耕保目标责任机制,并压实了耕保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落实耕保共同责任机制,调动基层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2016年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明确省级层面每年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保工作成效突出的50个乡(镇)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并规定被奖励的乡(镇),必须将不低于50%的奖金用于本辖区耕保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耕保补偿激励规定。

江苏省的这一做法,在实行“普惠性”的耕保补偿基础上,拓展了以“先进引领”为导向的耕保激励机制,使省级资金奖励精准直达乡(镇)、村,直接激励耕保工作“最前线”,充分调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保热情和主动性。

据统计,2014年以来,江苏省累计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2.4亿元,投入耕地开垦费100.98亿元,其中用于耕保补偿激励的资金达69.6亿元,年均投入23.2亿元,有效促进了全省各地耕地保护、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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