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招商平台,免费、专业、一站式服务!

找资讯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土地首页 > 土地指南 > 土地问答 > 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 中工招商网 464

  张家界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需要哪些条件?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许可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符合城市规划。
  
  二、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国土资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永定、武陵源、开发区分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相关股室会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市局局长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及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退回。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外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