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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最新“拆迁地段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30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145

萧县最新拆迁地段以及赔偿标准!

龙城镇姬村;龙城镇姬村;龙城镇龙山子社区;龙城镇后梅社区;龙城镇李台村;龙城镇李台村;龙城镇岱山口村;黄口镇杨阁村;黄口镇孙庙村;圣泉乡圣泉村;白土镇董店村;赵庄镇赵庄村;马井镇曲里铺村;大屯镇大屯村;永堌镇吴庄村;萧县国营渔场:

因萧县2016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萧县2016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城镇姬村;龙城镇姬村;龙城镇龙山子社区;龙城镇后梅社区;龙城镇李台村;龙城镇李台村;龙城镇岱山口村;黄口镇杨阁村;黄口镇孙庙村;圣泉乡圣泉村;白土镇董店村;赵庄镇赵庄村;马井镇曲里铺村;大屯镇大屯村;永堌镇吴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萧县2016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占用土地总面积21.768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9.322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2.4453公顷。

拟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4.4274公顷(其中耕地9.1082公顷),建设用地4.7914公顷,未利用地0.1040公顷。

地块一:位于龙城镇姬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96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619公顷)。

地块二:位于龙城镇姬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3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048公顷)。

地块三:位于龙城镇龙山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31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161公顷)。

地块四:位于龙城镇龙山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8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124公顷。

地块五:位于龙城镇龙山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5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543公顷)。

地块六:位于龙城镇龙山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1.1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0509公顷,未利用地0.0599公顷。

地块七:位于龙城镇后梅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66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八位于龙城镇李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27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752公顷)。

地块九:位于龙城镇李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3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06公顷)。

地块十:位于龙城镇岱山口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5公顷(其中耕地0.0495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

地块十一:位于黄口镇杨阁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58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845公顷)。

地块十二:位于黄口镇孙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4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圣泉乡圣泉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7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7474公顷(其中耕地0.1196公顷)。

地块十四:位于圣泉乡圣泉村,拟征收集体土地5.5280公顷,其中农用地3.2587公顷(其中耕地0.2334公顷),建设用地2.2693公顷。

地块十五:位于白土镇董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528公顷(其中耕地0.1782公顷),建设用地0.0743公顷。

地块十六:位于赵庄镇赵庄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1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5公顷(其中耕地0.4625公顷),建设用地0.1526公顷。

地块十七:位于马井镇曲里铺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41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大屯镇大屯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1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永堌镇吴庄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4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73公顷(其中耕地0.2376公顷)。

各村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规定进行补偿,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按每亩98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货币(人民币)安置办法执行,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萧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萧政〔2008〕21号)要求拟定。

(一)保障范围

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资金管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纳入社会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个人缴纳和政府集体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

(三)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当地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村(组)集体其他收益中列支。政府出资和集体出资用于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个人缴费部分用于补充养老金的发放。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以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及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萧县国土资源局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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