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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米,高层退让至少10米

发布时间:2016-09-30 来源: 中工招商网 798

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米,高层退让至少10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四条:临街建筑应按以下标准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临支道后退不小于1.5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主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

另外,相关建设部门透露,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有关要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附:城市用地红线退让距离参考规范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

附二:老百姓比较关心高压线离住宅多远才合适,现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三条附录如下: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与现状建筑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现状建筑及规划地面、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10千伏的,不得小于9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得小于15米;

(三)220千伏的,不得小于18米;

(四)500千伏的,不得小于21米;

(五)500千伏以上的,需专题论证。

架空电力线跨越铁路、轨道、航道、等级公路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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