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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南县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奖励 双季稻达300亩每亩奖励60元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698

为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2015年7月16日,湖南益阳市南县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此奖励办法主要针对依法开展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条例是签订流转合同3年以上,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到300亩,按每年每亩30元给予奖励,同时对乡、镇、村也有适当的奖励。以下为办法全文:

南政办函〔2015〕21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引导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政府扶持奖励”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依法进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包括农户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村(社区)。

三、奖励标准

(一)凡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和用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含3年)的、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流入方,在流转合同期内每年按3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土地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每年按6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村(社区)流转的土地按程序办理了流转手续、与流入方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入方在该村(社区)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达300亩(含300亩)的,在流转合同期内每年按5元/亩的标准奖励村(社区)。

四、奖励审批

由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对奖励对象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资金

由县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一)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经管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及时准确记载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实地验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抓好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不得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村级目标考核。乡(镇) 、村不得干预、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耕地“非农化” 。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实行严格审查,切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三)流入方、村(社区)在申报奖励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相关申报材料,骗取资金。一经查实,在流转合同保障金中扣回奖励资金和依法收回村(社区)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造假的合同双方今后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资金。

七、本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由县经管局负责解释,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函[2014]18号)同时废止。

南县简介:

南县,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国土面积1321平方公里。新中国建国之初,南县划归常德地区,1962年12月,改属益阳地区,1994年7月后属益阳市(地改市后)。南县麻辣肉是湖南南县的特产,当地流传有100多年的历史了,是由当地的土猪肉精制而成,而不是豆制品。酱板鸭也是当地有名特产成品色泽深红,皮肉酥香,酱香浓郁,滋味悠长,具有活血、顺气、健脾、养胃、美容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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