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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征收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478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人们也越发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应该如何征收?
      凡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市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以及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使用面积乘以该土地适用税额。纳税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各自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等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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