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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开发区出售200亩土地 价格合理 速来抢购

信息编号:24417 更新时间: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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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溧水

  • 土地售价:面议
  • 行业类型:
  • 使用年限:暂无资料年
  • 土地性质:国有
  • 土地证:

朱经理

江苏-无锡

13921180109

  • 土地概况
  • 土地图片

土地概况:


溧水区域招商政策

入园标准

中小项目:落地投≥350万元/亩 税收≥20万/亩/年
龙头项目: 落地投≥350万元/亩 税收≥30万/亩/年

区域优惠政策

地价优惠 :落地投≥350万元/亩 土地价格16万元/亩
落地投≥400万元/亩土地价格10万元/亩

税收优惠 基地类

龙头项目 税收≥30万元/亩/年 地方留存华夏所得部分税收返还两免

税收≥40万元/亩/年 地方留存华夏所得部分税收返还两免三减半;

基地类
中小项目 税收≥20万元/亩/年 地方留存华夏所得部分税收返还两免

税收≥30万元/亩/年 地方留存华夏所得部分税收返还两免两减半;

当地政府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 政策内容 文号

科技计划 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科研补助,用于奖励主要参与人员;项目实施后经鉴定或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委托开发),合作项目列入市级以上科研计划的,给予5万元的科研补助。
1、企业产品新批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新批为高新技术产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0.5万元。 2、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计划项目,且省以上补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以上补助金额300万元-499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研究机构 1、经省市科技部门批准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
2、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不重复奖励。
3、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开发区按照市区相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配套扶持和资金奖励。
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二级学院以上有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开票销售收入连续2年增长30%以上,且达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孵化器 当年新建科技孵化器,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入驻企业达10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要求)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费补助。
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被列为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或高端研发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知识产权及发明专利 1、国内每完成一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奖励500元、200元;对年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超50件(含50件)的区内企业另奖励3万元;每获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授权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通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示范创建达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且当年内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奖励企业3万元。
商标及名牌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企业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标准制定 凡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颁布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评定 对被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每认定一个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双软认定 对通过省“双软认定”的涉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溧政办发【2013】76号
上市奖励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在境内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企业上市前股份制改造、审计、调账等原因按规定交纳的相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及所在开发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该项补贴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和正式挂牌新三板后各拨付一半。
2、企业股改后,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企业通过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补助;企业正式挂牌新三板后,由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补助;挂牌新三板并完成股权融资,给予40万元奖励。
3、新三板挂牌公司以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融资,其融资额度投资在所在区比例达80%或总金额达1亿元以上,由区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千分之一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人才奖励《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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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