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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监管困惑:浪费严重 节地指标成数字游戏

发布时间:2014-11-2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6477

  

  我国人多地少,节约集约用地一直为中央所倡导,近年来更制定各种指标督促执行。然而记者最近在中西部部分省市采访发现,一些指标“看是高压线,其实不带电”,根本没有起到约束、引导作用,一些地方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浪费严重。面对这一情况,基层干部也向记者道出不少“监管困惑”。

 

  节地指标成“数字游戏”


  单位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容积率等是衡量工业用地效率的重要指标。为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时,出让合同中须对这些硬指标做出明确规定。但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一些干部坦言,节地指标往往“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却难以落地,当不得真”。节地高压线“不带电”,难以遏制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浪费。

  在河南某市产业集聚区,记者随机翻开一家原材料加工企业的土地出让合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容积率为1,亩均投入强度达到240万元。“实事求是说,这家企业用地实际容积率是0.7,投入强度不到190万元/亩,两项指标都达不到合同要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光华(化名)说,其实在不少地方,节地指标就是“数字游戏”,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去较真。

  采访发现,类似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强度这样的土地集约利用硬指标,在一些地方遭遇“软执行”已成常态。最近,记者先后走访了某市3个区县的工业园区,发现均未达到规定的土地投入产出要求,有的园区实际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只有指标要求的1/5,普遍存在投资规模小、用地效率低、投入产出不达标等问题。有的园区厂房稀稀落落,大量土地长期闲置。

  “现在不少工业项目都是‘书记挂帅’‘县长工程’,领导费了大力气把企业招来,要为土地不集约利用把人家撵走,确实不现实。”西部某县国土局规划耕保科科长陈明林(化名)说,一些企业为了拿到土地搞“数字造假”,在“纸面上”上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投资规模等,以满足政策要求。县里不少人觉得本地经济发展落后,更应该加快上马工业项目,不能因为土地不集约利用这样的小事,误了招商引资的大事。

 

  供后监管存盲区


  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是确保土地及时高效开发、达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的关键环节。但一些国土部门干部反映,工业用地出让后,对于企业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开竣工、投资规模和厂房建设是否满足集约用地要求等,基层国土部门无法有效评估,存在监管盲区。

  据介绍,对工业用地供后监管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国土部门动态巡查合同落实情况,即在土地供应后,巡查项目是否按时开竣工、是否达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容积率、投入产出等;二是由工业园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企业运行指标,监督核查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供后监管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工业项目立项情况,由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用地容积率由规划局负责;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强度,工业园区、统计局才掌握。作为土地集约利用重要监管单位的国土部门,却难以实时掌握这些关键指标,有效监管无从谈起。”一位基层国土部门领导说。

  不少国土干部坦言,国土局变成了单纯的“供地局”,只要工业项目符合规划、用地在红线范围内、征地手续完备,就可以给企业供地。至于土地供应后用得好不好、是否达到集约节约要求,国土部门很难监管。

  由于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对企业具体用地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这一状况还助长了企业“囤地”的风气,加剧了土地浪费、低效利用。记者在河南、湖南等地采访发现,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仅投资兴建了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或搭盖简易建筑物,虽然这造成了土地闲置,但企业仍可以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一些企业甚至大规模“囤地”,以待城市扩展,工业用地用途变更,获得“增值收益”。

 

  闲置土地难收回


  工业用地供而未用、长期闲置,是一些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土资源部修订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工业用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满两年可无偿收回的政策规定,有助于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目前在不少地方存在闲置土地“回收难”的情况,相关政策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执行不到位。

  首先,用地企业打政策“擦边球”,使政府部门对土地闲置“认定难”,无法收回土地。在湖南省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区,一家机械企业占地60多亩,却一直没有开工投产。园区要对土地无偿收回时,企业就动工建设,过段时间又停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唐良辉说:“政府催一次,企业就动一点,使得园区无法认定土地就是闲置的,要想收回难度较大。”

  西部某工业园区也面临类似难题。该园区负责人介绍,有的企业善于钻政策空子,搞‘低投入、慢建设、长工期’,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投入,但多少又投了一点,监管部门遇到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同时,国家有闲置土地认定门槛,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面积1/3、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1/4的情况,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些企业就踩着门槛搞建设,规避政府收回土地的政策。

  其次,在一些地方,土地闲置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要无偿收回企业的土地,政府也有些“底气不足”。例如,根据政策要求,工业用地应“净地出让”,在满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块位置和使用性质明确等条件后,才能出让给企业用于开发建设。但实际上,一些出让地块没有达到要求。

  在河南西部某产业集聚区,有一宗500亩的土地,在尚未完成征地手续、农户未全部搬迁,达不到“净地出让”要求的情况下,就被出让给一家冶金企业。由于农民安置补偿纠纷等问题,企业一直无法开工建设,土地闲置已超过2年。当地干部说,政府违规在先,没有底气收回土地。

  采访中,一些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基层,工业用地闲置原因复杂多样,很难简单区分是政府原因还是企业原因。不少用地闲置,既有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发展方向调整等原因,也有政府规划频繁变动、群众信访等原因,多种因素杂糅在一起,使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工作难上加难。

 

  编后:工业用地为什么有“监管困惑”?是因为我们虽反复强调土地应集约节约利用,制定了各种衡量指标,但保障其实施的制度太软,惩罚太轻。这种落差带来困惑。在地方的发展冲动下,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以慷慨的土地供应作为招商引资筹码的事就很容易发生。这些制度包括责任追究、价格形成、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健全起来,并保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的监管才会不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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