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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先租后让”工业用地政策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 平潭时报 1260

  “先租后让政策让企业暂时不用缴纳土地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期间,只要达到双方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就能按照达标后当年土地价格进行出让。”台胞詹以哲说,他的公司得益于“先租后让”政策,成为首家享受该福利的台资企业。近日,记者从区环土局获悉,先租后让在我区取得成效。截至目前,我区共有2宗企业采取先租后让模式运营,另有3宗也计划按此模式推行。

  先租后让是指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设定一定的约定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可以建造工业厂房、必要的办公用房等永久建筑 。

  “平潭的风力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正在推进建设多个风力发电厂,本着就近供货、就近服务的想法,我们到平潭设立生产基地。此外,风力发电设备更多是面向国际市场,而平潭是自贸区,又是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对我们企业很有益处。”詹以哲说,2017年7月,来自台北的詹以哲怀着创业梦,向区环土局递交投资计划意向书,提出用地申请,计划在平潭新建一个厂,从事风力发电冷却系统的生产和制造。

  在詹以哲的投资计划意向书中显示,拟使用的土地总面积达15亩,经区环土局工作人员测算,若按正常50年期出让计算,詹以哲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70余万元,这让詹以哲感受到压力之大。经过了解,詹以哲选择先租后让的模式,先缴纳25万元土地租金,待正式运营后期再缴纳出让金。经过努力,2017年12月,詹以哲正式签订《土地地租赁合同》,工厂下个月就能开工,明年有望投产。

  此外,实验区作为两岸共同家园,还出台了一系列对台优惠措施,让詹以哲的企业享福利。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企业,可以享受自其缴纳年度起5年内,按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80%(台资企业享受)。“工厂在建成投产后,首年预计销售额可以达到3000万元,税收扶持政策将为企业减少300多万元税收。”詹以哲说。

  “先租后让的模式是平潭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推行。目前已有2宗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有3宗也计划按照这种模式推行,近期将签订租赁合同。”区环土局副局长王天军说,通过先租后让的方式,对租赁期的企业进行考核,将土地有选择性地出让给优质企业,对企业来说,也能简化程序、投入成本低、促进项目更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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