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日前,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除房地产用地外,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
日前,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除房地产用地外,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
据了解,《实施意见》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积极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孵化器房的方式进行生产研发。
此外,我省同时要求强化土地要素供给。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引导农民、农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土地整治。完善占优补优政策,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市域内可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予以补足,提高对民营企业土地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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