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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计划三年将整治提升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 南方日报 948

  3月21日,佛山市高明区召开低效产业(闲置)土地整治提升动员大会。会议明确,高明区将以政府主导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市场主体收购开发等多种方式,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全区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的整治提升,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全面开创全区土地利用开发新局面。
  
  年内将盘活低效产业用地6000亩
  
  会议透露,经过前期调研,目前高明区纳入登记的低效产业用地共有422宗,面积达21843.80亩,已统计在册的疑似闲置土地3721.09亩,土地产出率较低。
  
  “高明区开展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释放用地空间。”高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管雪表示,结合高明区的实际情况,将把全区范围内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和集体工矿仓储用地,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产业用地,纳入本次整治提升范围。
  
  “无论是当前土地管理宏观形势的要求,还是高明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实际,都要求我们必须放弃粗放利用的用地方式,进一步提升对土地资源精细化利用水平。”高明区区长梁耀斌表示,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增量”指标,将有限的土地计划在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中合理分配;另一方面,要向“存量”要土地,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来解决土地供需矛盾。
  
  今年1月,高明区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推出政府主导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市场主体收购开发等多种模式,明确将用三年时间消化盘活全区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其中,2018年计划盘活低效产业用地6000亩,2019年计划盘活低效产业用地6000亩,2020年计划盘活低效产业用地8000亩。
  
  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
  
  围绕三年整治提升2万亩低效产业用地的目标,会议明确,下阶段高明区将采取“一地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一步分类处置盘活低效产业(闲置)土地,做到“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
  
  高明将通过创新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政府主导开发、市场主体收购开发、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通过协商收回、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式,全面实施低效产业用地集中整治提升工作。
  
  首先,高明区将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提升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高明区也鼓励企业通过技改、增资等形式提高产业档次,促进产业转型、提高亩产效益。
  
  其次,高明区将鼓励通过有偿收回或转让方式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对圈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高明区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原土地使用权人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或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开发,但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政府可采取协商整体收回或分割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组织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此外,针对停产停业用地,高明区将通过公有资产进行收储或引进市场化手段收购的办法进行盘活利用;对未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投资达产的,高明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责,确定收回土地的数量。
  
  “随着珠三角新干线机场的加快规划建设,全区大建设大发展态势进一步形成,对土地的需求更显迫切。全区各级各部门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也要敢于直面问题,对低效产业土地整治提升要做到‘快、狠、准、稳’,通过自身挖潜提质增效,积极破解制约发展的重大难题,进一步把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夯实筑牢。”高明区委书记徐东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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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整治提升的四类低效产业用地
  
  此次会议明确,高明下阶段将针对四类低效产业用地进行集中整治提升。
  
  第一类是开发未完成类型的土地。该类土地是指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建设工程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已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未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已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项目用地。
  
  第二类是开发不达标的土地。该类土地是指项目已开发建设完工且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未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已自行提前启用),而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系数5项指标中有未达到约定条件要求,已存在违约事实的工业企业用地。
  
  第三类是产出效率差的土地。该类土地是指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但企业一直处于未投产、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未产生经营利润或未缴纳过税收的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的工业企业用地。
  
  第四类是集约程度低土地。该类土地是指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企业生产正常、土地处于依法利用状态中,但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用地,或比照项目引进时的承诺,仍有调整盘活、提升利用潜力的工业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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