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招商平台,免费、专业、一站式服务!

找资讯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土地首页 > 土地指南 > 土地动态 > 土地流转后,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逐渐壮大!

土地流转后,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逐渐壮大!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16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土地流转的进程从根本上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展。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便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式,也便产生并壮大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例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就会产生并发展壮大。

一、家庭农场

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了解,2008年首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并在2013年的“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土地确权有望今年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加快

根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了要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农村土地确权将全面落实,不仅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同时也可以从根本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要知道,作为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确权进程的加快必然也将促使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速度。

据了解,截至2017年初,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35%。尤其在南方地区,土地流转率很高,比如广东、江西的土地流转指数分别排在国内第四和第六。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