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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入库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100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支出范围。具体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偿还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和偿还到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支出。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拆迁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通知还提出,市本级、各县(市、区)在组织土地出让时,不得违规设定前置和后置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除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外,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必须达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净地”条件方可组织出让,经营性商服、住宅的房地产项目用地需由各地土地收储中心完成宗地围墙。市本级、县(市、区)国土部门必须在出让文件中明确交地时间,土地收储机构要按时做到净地交付,避免土地出让后产生交地纠纷问题。

此外,通知明确,对违反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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