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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新规恐将工业用地门槛提高 推进节约

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 中工招商网 2719

  数据

  我市工业用地76.5平方公里已接近上限,今后新增工业用地不到25平方公里

  据厦门日报报道,目前,全市已建成的工业用地面积是76.5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4%。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占城市规划用地的上限是30%。按这个上限来算,厦门市今后新增工业用地不到2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比较紧张。



  闲置等升值? 新规叫停

  买下工业用地后,闲置不用坐等升值,变身“地主”?工业用地新规的实施,杜绝了这类投机行为。《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工业用地的使用,有了明确的规定,闲置不用,或利用低效,都有可能被收回。

  《意见》称,对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投资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国土房产部门必须依法处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应按规定以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我市还将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在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自行整改,也未申请空闲土地分割转让或采取其他措施盘活土地的,政府可以协商方式收回土地,退还原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银行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补偿。 (本报记者 刘艳)

  备受关注的《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于11月3日起实施。接下来的5年内, 我市工业用地审批将更严格,工业用地门槛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用倒逼的机制,推动我市制造业从低端向高端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门槛提高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根据《意见》,新增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的各专业化工业园区。

  《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的各工业园区应划定不少于5%的土地用于统建通用标准厂房,统筹安排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入驻,采取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租让期限不超过20年。用于出租的通用厂房应设定一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市经信部门将会同市发改部门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行业和禁入行业(或工艺环节)。

  要求更严 工业用地不得建设成套住宅

  新增及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应在4层以上(含4层),但厂房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层(含8层)。

  《意见》还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不得建设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租让时间 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不超过20年

  《意见》明确,我市将积极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由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达产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我市还将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年限届满前,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对于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一次出让,分期交地。

  绩效考核 土地集约利用纳入政绩考核

  土地集约利用,还与政绩考核评价挂钩。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会同发改、统计、经信、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各区和园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指标评价,对土地集约用地程度较高的区和园区,给予通报和表彰,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指挥棒”有助于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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