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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获新增建设用地5000亩奖励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泰安日报  145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作为全省唯一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我市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获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日前,市政府给予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二等功奖励。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全力保发展、保资源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目标,着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不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土地利用低效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办法和意见等,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破解“两难”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计划指标的导向作用,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将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开发区项目用地,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高科技、新型工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不为禁止用地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供地。对各类项目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各类用地布局、规模、时序的调控,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


    严格用地审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进行严格审查。规范用地承诺,批次用地报批前,由园区管委会或招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书面承诺,随同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对整体规划的项目,根据建设进度、结合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分期供地。创新批后监管,由单纯依据出让合同监管逐步向依据用地承诺和出让合同双向监管的转变,有效加强了对用地单位的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依法将监管土地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实施加层改造、引进外商合资合作,对于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对容积率高于1.0的工业用地,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超出原容积率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中拥有四层以上车间的企业138家,二层以上576家,占企业总数的60%,极大地节约了土地。对土地长期闲置或利用率偏低的项目,采取“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等办法,实现高效用地。对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出让金起始价按同一区位土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去年以来,公开出让了龙潭路地下商业空间13.81亩;万达广场南侧117.06亩地下商业空间,充分利用了地上地下资源。同时,我市自2012年11月启用国有土地网上招牌出让系统后,有效防止了人为因素对土地市场的恶意干扰,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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