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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2166

宁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在经济稳增长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抓总作用

(一)市住建局作为全市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市场统筹抓总作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研判,把握市场走势,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产业政策,并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国土部门、规划部门要加强与住建(房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国土和土地收储部门要加大土地征收储备力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土地动态储备保有量。根据住建(房管)部门的年度开发计划,国土部门拟定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把握出让节奏。规划部门在出具商住土地规划指标前,应在绿色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夜景、精装要求等方面征求住建、房管部门意见。

二、合理供应商品房建设用地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根据当地库存情况,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需求的项目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12个月的要增加土地供应,6个月以下的要明显加快节奏,有效增加土地供应。加大房地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有实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落户。

(二)新增经营性收储用地在出让前必须完成征地补偿、搬迁、安置、清表,保证“净地”出让。对已出让但因征地纠纷等而未交付使用的土地,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完成交地工作,确保及时开发建设。

三、有效促进已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进度

(一)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全面摸排出让土地情况,于2017年6月3日前将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项目供地情况(已部分动工项目需摸清剩余未开发用地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国土局和当地政府,市国土局于6月5日前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住建局。

(二)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牵头,住建、房管部门配合,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抓紧处理闲置土地和逾期未开发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督促已供地未开发的项目抓紧动工建设。

四、科学优化房地产领域政务环境

(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服务环境,并实行县(市、区)处级领导挂钩房地产项目(含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项目)帮扶机制,2017年6月5日前将具体挂钩情况报市住建局汇总后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及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跟踪推进,并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公积金审批时限,简化办事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放款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楼盘备案和贷款规模的审批时限由无承诺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四)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放宽落户、发展租赁等措施支持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减轻去化压力;并支持符合“商转住”的项目进行“商转住”,项目获批后,在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须约定明确的开竣工时间。

(五)对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将周边的市政道路(含绿化)以及供(排)水、排污、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城建计划,抓紧建设。

(六)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其配套费的50%可延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交。

(七)从2018年1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按《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界定,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预售资金已实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县(市、区),继续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房地产信访维稳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处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

五、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

各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大对个人住房信贷的支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保障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协调金融支持力度,主动与各商业银行沟通,构建银企沟通合作平台,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17棚户区改造责任书要求,采取措施加快协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7月份棚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二)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商品住房去化周期24个月以上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要达到90%。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用货币补偿资金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的要求,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完成2018-2020年棚改三年计划和项目清单,着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今年内提前开工一批棚改项目。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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