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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购政策解读:三亚、海口、琼海、五指山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491

4月14日海南省出台《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随后多个市县先后出台更严格的限购政策,三亚、海口、琼海、五指山限购!限购!限购!看看对你影响大不大吧!

三亚限购政策

3月9日,三亚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在三亚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不低于50%,暂停第三套贷款。接下来就是各地纷纷出现最牛的限购、限贷政策。许多人担心,三亚会不会跟进北京出现更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的开发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建立全市房地产销售信息每日统计报告制度。住建部门要结合三亚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严禁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止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海口限购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我市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二是在本市城区设置了限购区域。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琼海限购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 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使房地产销售价格、销售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 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 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 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 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 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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