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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是按实建面积还是以墙皮外的虚线确权的?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39

按照巜国家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宅基地按规定实建面积确权,超平方的按超出面积相应处以罚款。介限,以房屋外墙自墙皮为介,其他附属物以及围墙、门台都不计算在内,土地属集体所有。

农户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并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政策依据:

依据一:《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依据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

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最后需要强调一点。

中国幅员辽阔,但各地数量和质量都不均衡,因此国家对于宅基地面积这块在之前并没有做统一标准。

只有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

而因为宅基地面积超出现象在农村很普遍,所以为了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1995年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008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等。

第三,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宅基地取得的时间差异,来对超面积的问题进行不同的处理。

主要是按照三个不同的时间段,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1、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从以上政策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宅基地确权在超出国家实际使用面积之外的面积,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可以在土地登记薄里标明超过的面积,以后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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