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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5-24 来源: 中工招商网 931

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村、岔路口村、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村、岔路口村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7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龙王村、岔路口村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王店镇顾庄村,总面积:44.8239公顷,其中农用地37.9190公顷(耕地34.6457公顷,其他农用地3.2733公顷),建设用地6.7262公顷,未利用地0.1787公顷。其中:

腰庄社区:总面积4.7610公顷,其中农用地3.9043公顷(耕地3.3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59公顷。),建设用地0.8567公顷;

十八里铺社区:总面积0.0361公顷,无农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穆庄社区:总面积3.2928公顷,其中农用地1.7482公顷(耕地1.5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1公顷。),建设用地1.5446公顷;

岳寨社区:总面积2.6580公顷,其中农用地2.4694公顷(耕地2.3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5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

卞寨社区:总面积1.8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03公顷(耕地1.6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914公顷;

丁寨社区:总面积10.95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8634公顷(耕地10.2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6公顷。),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873公顷;

龙王村:总面积11.3470公顷,其中农用地9.0558公顷(耕地8.0914公顷,其他农用地0.9644公顷。),建设用地2.2912公顷;

岔路口村:总面积3.8079公顷,其中农用地2.4092公顷(耕地2.1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8公顷。),建设用地1.3987公顷。

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总面积2.1025公顷,其中农用地2.1025公顷(耕地1.7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5公顷。),无建设用地;

颍州区王店镇顾庄村:总面积4.0462公顷,其中农用地3.6359公顷(耕地3.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建设用地0.4103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腰庄社区、十八里铺社区、穆庄社区、岳寨社区、卞寨社区、丁寨社区和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洪郢社区、颍州区王店镇顾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偿倍数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2030 9 15 48720
其他农用地 2030 9 15 48720
建设用地 2030 5 7 24360
未利用地 2030 5 7 24360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龙王村、岔路口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偿倍数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1930 9 15 46320
其他农用地 1930 9 15 46320
建设用地 1930 5 7 23160
未利用地 1930 5 7 23160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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