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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拟调整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 中山日报 885

  中山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将改变。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就 《中山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出让工业用地的方式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目前工业用地供应一般采用出让方式,年限一律为固定年限40年。拟采用的“先租后让”方式对工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土地竞得人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待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条件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土地登记等用地手续的供应方式。“弹性年限出让”是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状况,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
  本次细则规定,“先租后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不高于30年,土地成交后签订“6+N”的出让合同,其中6年为租赁期,N 年出让期。租赁期满经考核评价达标并缴清土地价款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弹性年限出让”在少于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各镇(区)可根据具体工业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先租后让”的土地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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