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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发布时间:2016-10-22 来源: 中工招商网 995

  问:
  
  问题一:我想问这个金额具体包括哪些?为什么不包括印花税。
  
  问题二:我觉得在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涉及两个印花税,第一个是取得土地时、第二个是转让房地产时。我知道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这里的印花税应该是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吧。那取得土地时的印花税是不是也一并计入管理费用呢?
  
  答: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可以扣除的税金是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印花税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另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因此不得再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可以据实扣除。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或10%以内扣除(主要看利息支出能否分摊和取得证明),而不是据实扣除。
  
  问:
  
  那请问您按照你上述的规定,哪条是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应算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呢?
  
  答: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应该算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包括土地征用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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