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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有何规定?土地评估价能低于基准地价吗?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54

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不断提升,不少城市人想要涌入农村,进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活动;当然,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不少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也有想退出宅基地或转卖给他人获取更多既得利润的想法;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到底有何具体规定呢?

据小编查找相关资料,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的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但是,咱农民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转让、出卖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就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了。

另外,提到了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咱农民就需要知道这样一个概念,土地评估价与基准地价;土地估价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价格;而基准地价是指各种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的反映,一般来说,基准地价就是土地的初始价;

至于土地评估价能不能低于基准价,普遍来讲,我们是可以用基准地价来评估土地的市场价格,但土地的市场价格是可能会低于或高于基准地价的,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咱农民朋友有必要具体了解这些内容,因为,随着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愈加迅速,农村土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土地流转、出租、转让等形式都会成为一种常态,有所了解才能避免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小编提醒咱农民朋友,如果有想转让或出卖农村宅基地的想法,一定要谨慎处之,但建议还是不要轻易出手转让,咱农民朋友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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