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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洛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076

近日,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建立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田长制”推行工作分宣传动员、推进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田长、镇办政府负责同志为一级田长、村社支部书记为二级田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三级田长的“田长制”,并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全力推动落实。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村组田长工作报酬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级田长负责抓好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每个镇(办)、村(社)均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并将“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媒体上统一公布。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逐级制定田长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撤销“田长”及相应行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商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中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组(网格)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村民小组纳入保护体系,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17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县(区)、镇(办)三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作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1.总田长

总 田 长:县(区)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田长: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

2.一级田长

田 长:镇(办)人民政府镇长(主任)

副田长:镇(办)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3.二级田长

田 长:村(社)支部书记

副田长:村长(社区居委会主任)

4.三级田长

田长:村(网格)耕地保护责任网格内各村民小组组长

(二)总田长、一级田长和二级田长职责

总“田长”对全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的落实;“一级田长”负责全镇(办)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二级田长”负责全村(社)基本农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三级田长”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订保护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等;

2.协调处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

3.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4.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使土地质量逐步提升;

5.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6.对下一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三级田长职责

三级田长是组(网格)内耕地保护工作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组(网格)内各地块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组(网格)内地块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田长报告,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碑的保护工作;

3.负责对组(网格)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4.时刻关注组(网格)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如有动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意向,要及时劝阻迅速向上级田长汇报,以便迅速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5.每日开展一次巡查,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开展工作。县(区)、镇(办)可参照设立领导小组。

(二)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县(区)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分别承担。县级财政主要承担村、组田长工作报酬,标准参照地灾防治监测员标准,每人每月30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

(四)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每个镇(办)、村(社区)至少要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逐级制定田长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撤销“田长”及相应行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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