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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村民能自建房吗?(重庆案例)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042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中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那么土地被征收后,村民能自建房吗?

日前,有网友咨询:村集体土地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拆迁安置种类只有货币安置和统建安置两种吗?我们村没建安置房。我们能调地自建房屋么?

区国土房管局现就网络反映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有货币安置、统建优购、自建住房三种方式。我区现行征地拆迁具体住房安置方式是按照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0号、渝国土房管[2016]209号、永川府发〔2008〕22号、永川府发〔2010〕37号、永川府发〔2013〕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请根据上述政策对应了解或到永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进行咨询。文件具体内容请于永川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土地征收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论我国土地征收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中国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网

征地纠纷概述

征地纠纷,顾名思义就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村委会、用地单位、政府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特殊主体经常表现为:一方是政府或开发商、一方是农民,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导致这类纠纷在处理过程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对办案的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充分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案情且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胆略才有可能将这类案件办好。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和其他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问题日趋突出,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征地纠纷,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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