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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手续全攻略:打通土地转让的个个“关节”

发布时间:2016-10-28 来源: 网络 1024

  

  •  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需要的材料:

  在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办理过户手续是很重要的一步。你要去当地国土局,如果是私人土地则带土地使用许可证 ,如果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土地所有集体法人代表开具证明以及集体土地使用许可证。


  你需要提供详细资料:
  ①双方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②测绘资料及其图纸;

  ③其他相关资料(各地要求不一样)。


  其他问题:
  ①理土地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

  ②国土部门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及其相 关费用,各地规定不一;营业税、交易税等,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有由国土部门代收的情况。


  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看其是否能流转,如若可以流转,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其次,要签署正式的合法的合同,以便将来产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 二、土地转让手续办理条件

  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首先要知道哪些土地能转让而哪些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 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 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 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 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 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 三、土地转让的办理方法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 ,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 四、土地转让的办理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 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 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 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 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 ,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 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 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 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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